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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增肥”黑木耳一审获刑15年罚280万元,男子上诉 二审律师:木耳不含有毒物,将作无罪辩护

来源:红星深度 2023-05-30 15:46:29

河南平顶山刘某军夫妇开了一个家庭黑作坊,将黑木耳倒入混有淀粉和麦芽糊精、水的锅内,待黑木耳吸干水后捞出晒干,1斤木耳可以“增肥”成3斤“糖木耳”,再以低于黑木耳市场价的价格卖给拼多多商家。

后来,装有刘某军生产的“增肥”木耳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平顶山公安查获,多名参与黑作坊生产、销售、运输以及销售“增肥”木耳的商家被抓并获刑。朱某军就是其中一名从刘某军处进货“增肥”木耳的商家,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其获刑15年,并处罚金280万元;刘某军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160万元。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朱某军母亲王某处了解到,2023年4月27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已有多名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朱某军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二审他将为朱某军作无罪辩护。


【资料图】

明知是“增肥”木耳仍进货销售

一商家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刘某军是河南省鲁山县人,1973年出生。他供述称,从2018年开始,为了牟利,他伙同妻子郭某娃(另案处理),在无相关经验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把鲁山县的家当成作坊,以四个大锅、一台烘干机、筛子为加工设备,将郭某娃以每斤30到35元从东北采购的原材料木耳,浸泡进混有麦芽糊精、木薯淀粉与水的混合物内,以达到给木耳增重的目的。郭某委和张某从事“增肥”木耳的晾晒、加工的相关工作。每斤木耳加工后生成约3斤成品,加工后的增重木耳每斤售价约15元,增重木耳和原木耳混装的卖每斤24元。之后夫妻两人再将加工过的增重黑木耳,通过微信销售,销往山西汾阳,湖北应城、武汉。

朱某军是湖北省应城市人,1990年出生。据朱某军母亲讲述,朱某军的父亲2017年在工地出意外去世,朱某军成为家中的顶梁柱,最近几年在拼多多上经营一家农产品店铺。朱某军被抓时,他的女儿出生才几个月。朱某军明知刘某军家销售的是“增肥”木耳,仍旧从刘某军处进货。

朱某军母亲称,因为朱某军知道在刘某军处进货的木耳是“增肥”的,出于安全考虑,他们多次将木耳寄送相关检验检测的公司进行检验,得到的检验报告显示木耳的相关成分符合标准,才将木耳上架销售,店铺也上传了相关检测报告。店铺的木耳是混合着卖,如果是促销搞活动,一般会发“增肥”木耳。

↑朱某军曾委托机构检验其销售的黑木耳

朱某军被抓后供述称,店铺经营的木耳有两个进货渠道,武汉的渠道进价28元一斤,拼多多上售价是49元一斤;刘某军的渠道进价16元一斤,售价是28.8元一斤。2019年起,他的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是拼多多的店铺,偶尔他也炒股。

拼多多店铺商家段某供述称,“我从刘某军那买的30多万元木耳全通过拼多多销售,我宣传的是‘新货野生秋木耳东北特产黑木耳500g干货肉厚无根特级’标签49.8元,领一张20元优惠券,实际售卖29.8元,销售60多万元,一斤赚五六元,利润10多万元。因刘某军的木耳添加淀粉和糖增重,故便宜,我看到有的顾客评价说木耳有甜味。”

2021年11月12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民警将刘某军儿子刘某奇和刘某超(均另案处理)运送增重木耳的车辆查获。同时,警方又在刘某军家中查获黑木耳原料、半风干增重黑木耳、风干增重黑木耳以及麦芽糊精、木薯淀粉若干。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查扣的木耳相关成分含量检测,结果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军、郭某委、张某、朱某军、段某为非法牟利,以次充好,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外销售;朱某军、段某明知刘某军等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木耳,为非法牟利,仍从刘某军处购进后冒充合格产品对外销售,5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一审判其有罪

获刑15年并罚280万元

卫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刘某军伙同他人将加工过的增重黑木耳对外销售,获利约19万余元。2020年11月,郭某委、张某明知刘某军通过上述方法生产、销售增重黑木耳,仍帮助刘某军加工增重黑木耳,参与加工增重黑木耳总时长约半年,参与生产、销售增重黑木耳约146万余元,获利约0.86万元。

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朱某军持续从刘某军处购买增重木耳再对外进行销售,获利约38万元。2021年11月12日,民警在朱某军位于湖北的作坊查获并扣押尚未销售的增重黑木耳645公斤。

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期间,段某明知刘某军销售的黑木耳为增重黑木耳,仍持续从刘某军处购买后再对外进行销售,获利约1.1万元。2021年11月12日,民警在段某位于湖北的作坊查获并扣押尚未销售的增重黑木耳566公斤。

结合平顶山市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平顶山市卫东区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及公诉机关的指控,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刘某军生产、销售加工木耳19.589万斤,合计销售金额293.835万元;查扣未销售加工木耳3310公斤,价值9.93万元。朱某军销售加工木耳19.4004万斤,合计销售金额556.836037万元;查扣未销售加工木耳0.129万斤,价值3.7152万元。段某销售加工木耳645公斤,合计销售金额5.678134万元;查扣未销售加工木耳566公斤,价值3.3734万元。

法院认为,关于朱某军提出其无罪的辩解及朱某军的辩护人提出检验报告无法直接作为定案依据、涉案木耳不属于不合格产品、不属于以次充好,朱某军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根据刘某军的供述及证人郭某娃的证言,可以证实刘某军等人是按相对固定的比例在木耳中添加的淀粉、麦芽糊精、水,木耳的生产标准和要求没有改变,故抽样的检验结论适用于全部产品并无不妥,对刘某军的辩护人提出检验结论的数据适用全部货物有异议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2023年4月27日,卫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某军、郭某委、张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推荐性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朱某军、段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朱某军获刑15年,并处罚金280万元;刘某军获刑15年,并处罚金160万元;郭某委、张某获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段某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朱某军的违法所得38万元、刘某军的违法所得19万元、郭某委及张某的共同违法所得0.86万元、段某的违法所得人1.1万元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黑木耳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二审辩护律师称将为其作无罪辩护

红星新闻记者从朱某军母亲王某处了解到,包括朱某军在内的多名被告人已向法院提起上诉。王某称,店铺销售的木耳销售前经检测相关成分符合标准,并未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朱某军也一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朱某军账户上的钱一部分是店铺经营的相关费用,一部分是他父亲意外去世家属收到的赔偿款。因店铺有多个进货渠道、且存在刷单等行为,一审判决中关于朱某军实际销售黑木耳数额等情节存在错误,量刑和惩罚过重。

朱某军二审辩护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量刑过重的情况。“首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但是本案中,朱某军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的涉案木耳并不是伪劣产品。其在销售前也委托了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了检测,证明其销售的木耳,并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只是水分、蛋白多一点。”

周兆成提出,一审判决书可以证实,“通过把麦芽糊精、木薯淀粉与水混合后浸泡木耳的方法以达到给木耳增重”,这样的“增重”木耳,属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欺诈,对生产者或销售者应该假一赔十或假一赔三。并且对该产品质量进行认定也应该属于市场监管机构来认定,可以对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商品只要存在“添加”行为,就一概认定为犯罪,存在入罪门槛低的争议。

“并且本案特殊性在于朱某军在拼多多上销售如此多的涉案木耳也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到案发前,消费者对拼多多上售卖的涉案木耳没有一个差评,也没有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周兆成称,二审他将为朱某军作无罪辩护。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李佩欣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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