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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田先进
为加强仲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监督管理,近日,安徽省仲裁协会出台《安徽省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工作指引(试行)》,指导全省仲裁机构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建设。
《工作指引》明确,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在仲裁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从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及有关部门、行业中选聘产生。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和组织实施仲裁员职业道德建设规划、制度;制定和落实仲裁员执业纪律、执业守则等规范;对仲裁员聘任资格进行审查;组织对仲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宣传教育等。
《工作指引》规定,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仲裁有关规范、规则为准绳,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能。担任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应具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定,熟悉仲裁法律制度,愿意从事仲裁员职业道德监督工作;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能正常履行仲裁委员会赋予的工作职责;担任仲裁员三年以上,或在相关领域从业十年以上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务经验等条件。
《工作指引》规定,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对履行委员职责获取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职责时,与监督管理对象有利益关系,或者有可能的利益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