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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河北省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邯郸市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三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同时,通知显示,深入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积极组织房地产企业参加线上线下房交会,开展集中促销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购房优惠。继续开展“幸福邯郸欢乐购”购房消费券等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购房补贴,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开发企业探索实施“定制房”开发。鼓励开发企业根据购房群体对于户型、面积等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定向开发楼盘。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投资领域,围绕城市建设和服务业发展需要,拓展旅游地产、休闲地产、养老地产等领域,推进房地产多元化发展。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坚决防止预售资金挪用。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由5个增加至7个,在主体结构封顶和二次结构完成之间,增加“二次结构完成一半”拨付70%重点监管资金的节点;在竣工验收和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间,增加“全部完工”拨付98%重点监管资金的节点。重点监管资金经开发企业申请,可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优化房地产开发地块出让条件。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计划,准确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出让金缴纳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出让起始价3亿元以下的地块,竞买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起始价的50%,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对于出让起始价3亿元至5亿元的地块,竞买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起始价的30%,签订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对于出让起始价超过5亿元的地块,竞买保证金设定为起始价的20%,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针对特殊地块,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土地出让方案。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坚决防止预售资金挪用。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由5个增加至7个,在主体结构封顶和二次结构完成之间,增加“二次结构完成一半”拨付70%重点监管资金的节点;在竣工验收和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间,增加“全部完工”拨付98%重点监管资金的节点。重点监管资金经开发企业申请,可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