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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白
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据悉《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一些新业态、新经济的出现和新法规的实施,为了满足公众安全出行需要,江苏对道路交通安全地方立法做了最新修订。从修改后的《条例》来看,一些公众关注的热点和最近出现的交通现象,都有涉及。如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以“老年代步车”名义出售的低速电动车。这种“老年代步车”未经安全检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此,《条例》从源头上“堵漏”,加大监管力度。《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含摩托车以及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这就意味着,未经许可、质量不过关的“老年代步车”,将不允许生产和销售。随着网购成为公众重要购物方式,快递、外卖等配送服务迅速崛起。快递、外卖小哥在道路上“风驰电掣”般穿梭,由此引发事故常为舆论诟病。此次修订的《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 邮政、快递、外卖等配送单位使用的配送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非机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第五十一条,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的,应当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总是顺应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条例》修订,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原则。比如这两年出现的无人驾驶汽车。在AI技术加持下,无人驾驶汽车给现代人带来了全新的驾驶体验。同时也带来一个现实问题:无人驾驶汽车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汽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明确了责任主体,避免一旦发生意外因法律真空带来的扯皮,更关键是可以倒逼无人驾驶汽车管理人,审慎应用技术,减少意外发生。制定和修改法律,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更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减少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惩治违法者,有效落实相关条款,《条例》还细化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规定,针对不同违法行为合理化设置了处罚措施,为道路安全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和有力支撑。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江苏全省道路总里程近22万公里,全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近2500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超过3300万人。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小视。道路安全关乎每一个家庭,关乎每一位交通参与人。面对道路安全新现象、新问题,立法机关适时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是为了更好地规范道路公共秩序,厘清交通参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让交通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交通安全更有保障。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骑行者,还是机动车驾驶人,一旦进入公共道路,就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定,遵守《条例》条款,文明和安全出行,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