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释放绿色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结合传统节假日等重要促消费时间节点,面向在京消费者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绿色智能商品,持续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
一、实施周期
2023年3月至12月。
二、发放对象
在京消费者,收货地址需在北京范围内。
三、发放方式和标准
政策实施周期内,结合传统节假日等重要促消费时间节点,每季度适时在参与企业线上平台,发放“京彩·绿色”消费券。每批次内,同一在京消费者在同一个参与企业的线上平台可领取一张或多张,最多可领取五张共1600元“京彩·绿色”消费券,包括100元(消费满1000元可用)、200元(消费满2000元可用)、300元(消费满3000元可用)、400元(消费满4000元可用)、600元(消费满6000元可用)各一张,当批次领取的消费券该批次内有效。
四、适用商品类别
“京彩·绿色”消费券适用商品共计55类,包含手机、笔记本电脑、无人机、平板电脑、自行车、显示器、空气净化器、智能沙发、智能床、洗碗机、电视机、空调、电冰箱、台式电脑、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具、电饭锅、打印机、投影机、电风扇、坐便器、净水机、淋浴器、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吸尘器、洗地机、新风系统、照明系统、电烤箱、电吹风、电动牙刷、翻译器、学习机、按摩器、美容器、网络盒子、音箱、智能门锁、跑步机、智能床垫、智能橱柜、体脂秤、智能晾衣机、智能升降桌、耳机、理疗仪、手环、智能手表、智能眼镜、自行车配件、骑行穿戴设备。
(一)手机厂商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智能手机绿色设计相关评审或项目验收,手机产品符合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限量要求,且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品牌和型号。
(二)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台式电脑、显示器、电视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其中燃气壁挂炉需满足一级能效)、微波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具、电饭锅、打印机、投影机、电风扇等16类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等级。
(三)洗碗机、坐便器、净水机、淋浴器等4类产品须在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水效及以上等级。
五、领取和使用流程
1.用户实名认证。消费者应在参与企业线上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满足四要素认证(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电话号码)要求。
2.“京彩·绿色”消费券领取。消费者实名认证后登录参与企业线上平台,访问“京彩·绿色”消费券专区进行申领。
3.“京彩·绿色”消费券使用。仅限消费者本人在参与企业线上商城或线下实体门店购买该企业适用商品时一次性使用,不找零。如申领消费券后在截止时间未使用,自动失效。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可继续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不能再次使用。
六、参与企业
(一)市商务局发布征集公告,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议组,确定参与企业。符合条件的实体和电子商务企业均可参与申报,并负责做好入驻的非自营商户配资、发券、核销等管理工作;有意愿在支付环节叠加优惠的支付机构均可参与申报。各参与企业在市商务局组织下开展相关工作。
(二)参与企业要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行为。
(三)参与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相关规定,若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追回财政资金、取消企业参与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参与企业主动退出,应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后准许其退出。
七、资金结算
“京彩·绿色”消费券资金,由参与发券企业直接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先行垫付,参与发券企业将产生的消费券订单信息报送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核销服务机构,市商务局依据核销报告向参与发券企业拨付财政资金,2023年度政策结束后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统一清算。
八、其他事项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商务局
2023年2月23日